发布日期:2025-05-10 16:57:34 点击次数:
(原标题: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)
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,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9日召开,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公告。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举行,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。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1名,代表股份780,425,514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.1644%。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、监事会工作报告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、财务决算报告、利润分配方案、2024年年度报告、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、董事和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、授权董事会办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、为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等议案。所有议案均符合《公司章程》规定,表决程序合法有效。国浩律师认为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出席人员资格、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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